为了加强教师的教学能力,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,鼓励教师互相听课,以达到互相学习、取长补短、共同提高的目的,特制定教师听课制度。
一、课类型与示范
(一)理论教学;
(二)实践教学;
(三)相同学科教学;
(四)不同学科教学;
(五)在全院范围内任意选听;
(六)到其他院校听看课 。
二、听课要求
(一)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;见习期的青年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。
(二)听课教师要做好听课记录,认真填写课堂随记和对所听课程的意见与建议,课后及时和被听课人交换意见。
三、听课管理
(一)学期初,向任课教师发放听课记录本。
(二)教师听课之前,必须先到体育教研组填写听课登记表。
(三)学期末,每位教师将听课记录本交送教学秘书。
(四)由体育教研组检查统计,并纳入到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评定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