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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课教师职责

来源:  时间:2009-07-13  浏览:
   任课教师要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,接受、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、教学工作,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,对学生全面身心发展负责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,不断总结经验 ,提高业务水平。

1、忠诚党的事业,认真传授知识技术、技能,做到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
2、接受并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,努力学习、钻研、贯彻本学科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质量要求。

3、认真备课,作到备教材、备学生、备教法,遵循课堂教学原则,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

4、贯彻“面向全体,因材施教”的原则,使全体学生在原有基础上身体素质有所提高。

5、要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,培养学生兴趣,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,发展学生特长。

6、按时上交学生成绩单,做好评分与质量分析工作。

7、积极参加教研工作,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理论水平,学年末写出书面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。

8、认真完成体育教研室临时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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